公司治理

      • 董事選舉辦法  檔案下載
      • 董事會議事規範  檔案下載
      • 董事名單  檔案下載
      • 董事成員多元化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選任,應考量董事會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107年3月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依據績效評估辦法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並於年度結束時執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1)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每年安排現任董事進修6小時,最近一年年度內部相關人員進修資訊 檔案下載
      • 本公司設置股務單位專職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110年5月5日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行政處協理李金幸擔任,職權範圍及進修情形如下:
        (1)徵詢各董事意見擬訂會議議題及議程,於會議7日前通知所有董事,並提供充分會議資料。
        (2)董事會議決事項,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或持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除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依規定公告。議事錄於會後20日內提供所有董事,並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於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3)每年依法召開股東常會,提供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年報及股東會議事錄,並於修訂公司章程或董監改選後辦理變更登記。
        (4)本公司每月透過月會方式對內部全體員工宣達相關政策,歷年透過月會加強宣導事項 檔案下載
        (5)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檔案下載
      •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
        (1)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並向金管會指定網站申報備查。
        (2)內部稽核人員資格應符合法定條件,每年持續進修法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姓名、年齡、學經歷、服務年資及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並向金管會指定網站申報備查。
        (3)本公司依規定期限與格式向金管會指定網站申報下列事項:

          • I.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經董事會通過次年度稽核計畫。
          • II.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申報稽核人員基本資料及進修時數。
          • III.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IV.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經董事會通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V.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

        (1)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
        本公司每年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透過本公司股務單位進行確認,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已出具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檔案下載
        (2)本公司會計師於每季審計委員會議中,針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情形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
        (3)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每季或必要時向董事長、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報告。
        (4)歷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主要溝通摘錄 檔案下載

  •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檔案下載
  • 審計委員名單 檔案下載
  • 審計委員會運作管理規範 檔案下載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111年股東常會選舉3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由吳玲玲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111年會議召開情形及出席率,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註)
    備註
    獨立董事 吳玲玲 2 0 100%  召集人
    獨立董事 秦建譜 2 0 100%
    獨立董事 呂志宏 2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二)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2)歷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檔案下載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薪酬委員組織規程  檔案下載
  • 薪酬委員會運作管理規範  檔案下載
  • 薪酬委員名單  檔案下載
  •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評估薪酬政策,與董事、經理人之報酬。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目前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皆為三位獨立董事,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成員學經歷與111年會議召開情形及出席率,請參閱薪酬委員名單與下表。
    (1)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檔案下載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註)
    備註
    召集人 秦建譜 2 0 100%
    委員 吳玲玲 2 0 100%
    委員 呂志宏 2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此情形。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